酒鬼丈夫?qū)沂┘冶?妻子忍無可忍訴離婚
丈夫經(jīng)常喝的爛醉如泥,酒后還經(jīng)常打罵妻子,忍無可忍的妻子毅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5年10月26日,新疆阿克蘇沙雅縣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法庭上,傷心欲絕的妻子吳某訴稱,他與丈夫魏某于1997年在甘肅老家相識結婚,婚后兩人一起來到新疆沙雅縣打工,婚后生活雖然并不富裕,但魏某吃苦耐勞,在兩人的共同努力下小日子過得還是有滋有味。隨著兒子和女兒的出生,家里的經(jīng)濟負擔越來越重,加之兩人并沒有一技之長,只能靠打工來維持家用,日子過得緊巴巴。慢慢的,魏某開始借酒消愁,久而久之,魏某已經(jīng)將酒當成了解壓的工具,基本上每天都是醉酒狀態(tài),魏某的身體因為飲酒變得很差,脾氣也越來越暴躁。每次吳某說到讓他戒酒的事就會對她拳腳相加,有時候甚至對孩子動手,并且對家庭沒有一點責任感,一切家庭開支都由吳某在支撐。2015年2月,魏某和幾個朋友在街上飲酒后回到家里,嫌妻子埋怨他喝酒,自制力差,就對吳某又罵又打,妻子一氣之下回了娘家。后來魏某寫下了保證書:“保證徹底地把酒戒掉;保證不打妻子和孩子;保證今后不跟妻子生氣。”不料,吳某惡習難改,2015年8月的一天,他酗酒后回到家,早把從前自己做的懺悔、保證忘到腦后,對老婆拳打腳踢。這一回,吳某徹底清醒了,再也不相信丈夫的鬼話,提出提婚。法庭上,兩個孩子表示都愿意跟隨母親一起生活。
沙雅縣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要求離婚,被告同意離婚,法院依法準予離婚。婚生子女由原告吳某撫養(yǎng),被告魏某每月向婚生子女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沙雅縣人民法院 趙翠芬 趙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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