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我是烏龜”比教師打學生更惡劣
日前,蚌埠市懷遠縣教育局發(fā)布了一份處罰決定,決定顯示,因當?shù)匾恢袑W的梁老師在上課時,發(fā)現(xiàn)有學生在其背后貼了張“我是烏龜,我怕誰”的字條,梁老師與這名學生扭打起來。隨后,教育部門將梁老師開除。很多教師認為此處罰有處理過重的嫌疑。
發(fā)生在校園中的體罰,指的是教師單方面對學生作出的帶有暴力性質的行為。而在此事件中,梁老師與學生小敏之間互有動作,且事情的起因是學生在老師的背后貼“我是烏龜,我怕誰”的字條。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而考慮到當時是在上課期間,以及師生的特定關系,性質就更惡劣。
教育局的理由是梁老師的行為違反了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但事實上,該條款的原文是“老師體罰學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在這次沖突中,學生侮辱老師,拒不承認錯誤,都是可以減輕老師責任的情節(jié)。而根據(jù)《教師法》的規(guī)定,教師“體罰學生,經(jīng)教育不改的”,才會被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的處罰。
如何保護學生不受傷害,是全社會都在關注的問題。這卻很容易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弱化教師的權益,以至于教師在教學中難以把握懲戒權的邊界,動輒得咎。一名已經(jīng)上高一的學生,在課堂上公然侮辱老師,與教育局毫無原則地開除老師,實際上是問題的一體兩面。(此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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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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