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起,廣西見義勇為人員最高可獲得69.8萬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較此前的30.08萬元提高了2.3倍,為目前全國最高賠付(3月24日《貴州都市報》)。 廣西提高見義勇為人員保險賠付,無疑體現(xiàn)了厚待見義勇為的良好制度設計。從現(xiàn)實來看,各地對于見義勇為英勇犧牲的獎金大多低于60萬元,而不少地區(qū)還執(zhí)行著5萬元、10萬元的低標準。曾有全國政協(xié)委員調(diào)研得到的有關數(shù)據(jù)顯示:近三分之一的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受傷喪失勞動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頓,有的孩子因此失學。 雖說,針對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不正?,F(xiàn)象,一些省市發(fā)動社會各界捐款,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獎勵見義勇為者,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由于基金是靠捐款取得的,缺乏制度上的保障,不可能使每一位見義勇為者都能受益。 就此來說,厚待見義勇為英雄和家屬,也要有制度創(chuàng)新的理念。像廣西從2004年開始為見義勇為人員進行人身意外無記名投保,保費為55萬元/年,意外身故或者受傷致殘的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至2013年保費再次增加至300萬元/年,最高賠付提高至69.8萬元/人。這種依托保險公司理賠的方式,顯然有助于提高見義勇為的賠付標準,更是弘揚正氣的真切行動。 要認識到,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發(fā)放獎金,不單純是一種社會或者說是政府對見義勇為者義舉的榮譽授予,也應帶有對見義勇為者家人的補償意義。家庭的成員為了他人和社會利益犧牲了,社會當然就有義務補償其家人蒙受的巨大損失。因此,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見義勇為獎勵或者賠付要主動“找米下鍋”,通過有效的保障形式維護好見義勇為英雄的利益。 進一步看,公民見義勇為的普及程度,不僅僅在于公民個體的道德良知和勇氣,更在于社會能否厚待他們。公民在盡義務的時候,也應充分享有相應的權利。而作為社會公德建設重要內(nèi)容的見義勇為行為,理應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肯定,那些為公共安全而負傷、犧牲的見義勇為者更值得去幫助。 總之,社會價值取向應與社會需求協(xié)同一致。如果我們的社會需要見義勇為,那么,給予見義勇為者的回報就應反映出整個社會的認同。就此來說,對見義勇為者的厚待機制是否完善,也同樣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