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女兒14歲的真實年齡,前后許配給了兩家做準兒媳騙取彩禮。11月24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牧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東、王某云有期徒刑六年零四個月,三年零兩個月,并各處罰金二萬元、一萬元。
經(jīng)查明,被告人劉某東,男,離異,因先后犯拐賣人口罪、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入獄三次。2012年出獄后,劉某東經(jīng)人介紹與離異的王某云相識后同居生活在一起,王某云的親生女兒小紅初一輟學在家,與兩人共同生活。2014年9月,劉某東的兒媳即將臨產,兒子卻不在家,而劉某東手里一點錢也沒有,日子過得緊巴巴的。看著陽光朝氣、有些早熟的小紅,劉某東憑借以前婚姻詐騙的經(jīng)驗,再次打起了騙彩禮的主意。于是,劉某東向王某云講述了騙取彩禮的“美好愿望”,共同與王某云走在了“嫁閨女,收彩禮”的發(fā)財之路上,而此時的小紅卻剛滿十四歲。2014年10月和11月,劉某東與王某云隱瞞女兒系未成年人等真實情況,以給女兒介紹對象、見面定親等理由,分別騙取兩名被害人14萬元、1.27萬元。此外,劉某東自己還單獨為一名張姓男子介紹對象騙取2萬元彩禮。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東、王某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云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劉某東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東、王某云在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節(jié),牧野區(qū)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新鄉(xiāng)市牧野區(qū)人民法院 李九賓 劉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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