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崔某、楊某系離異夫妻,為協(xié)商女兒上學之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盛怒之下,崔某竟然強行進入前妻住宅。日前,黑龍江省孫吳縣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判決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jù)了解,崔、楊二人原本是夫妻,后離婚。一天,崔到前妻楊的平房家里,準備找其協(xié)商雙方女兒上學的問題,言語不和,發(fā)生爭吵,楊拒絕開門,崔盛怒之下,將房屋窗戶玻璃打碎,強行進入楊家中,前妻楊的母親尹某氣憤地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崔見狀,遂將刀搶下,雙方僵持半個小時左右,崔將其女兒帶走。楊越想越生氣,隨后向公安機關舉報,崔被偵查機關抓獲到案。
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對其行為感到后悔,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本案是因為婚姻家庭糾紛引起的,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判決如下: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jù),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崔、楊二人離婚,便不是家庭成員,無權進入,強行進入屬違法行為。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因此到未成年子女滿十八周歲成年之前,父母都要依照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對探望的具體時間、地點進行約定并且遵守約定,一方不予以配合的,法院可以采取罰款或司法拘留的方式對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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