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心騙取新農合 傷者反成被告人
因一起交通事故受傷,得到賠償并經治療出院后,又虛構摔傷事由騙取新農合報銷五千多元醫(yī)療費。日前,黑龍江省拜泉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4年7月7日,黑龍江省拜泉縣時中鄉(xiāng)的姚某駕駛農用拖拉機時不慎將同村的徐某撞傷,致使徐某住院治療十余天,姚某為徐某支付醫(yī)療費九千余元。后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姚某再給付徐某一萬元。
徐某出院后,卻又以騎自行車摔傷為由,騙取村委會介紹信后,于7月22日持身份證、病例及介紹信,到拜泉縣農村合作醫(yī)療辦公室報銷醫(yī)療費5250元。此事被姚某揭發(fā)后,徐某于2014年12月18日將5250元退還給農村合作醫(yī)療辦公室。經公安機關偵查,拜泉縣公安局于2015年7月28日將徐某傳喚到案。
拜泉縣人民檢察院以徐某涉嫌犯詐騙罪依法向拜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承辦法官在對案件事實和證據(jù)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并通過實地走訪、調查的方式,到徐某居住地實地了解其平素表現(xiàn),于2015年9月17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說法]
徐某本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卻在貪欲的支配下,在已經獲得近二萬元的賠償后,去騙取農村合作醫(yī)療辦公室醫(yī)療報銷款,最終從交通事故受害者變成了刑事被告人。
承辦法官希望大家謹記“誠信”二字,不管處于什么境地、出于是什么原因,人都要秉持誠信觀念,否則不但擺脫不了良心的譴責,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 上一篇:
-
轉移財產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 杜某被追刑責
已是第一篇
-
轉移財產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 杜某被追刑責
- 下一篇:
-
銷售假種坑害葵農 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已是最后一篇
-
銷售假種坑害葵農 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在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