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權力”的關鍵是制度創(chuàng)新
發(fā)表時間:2013-07-21   來源:學習時報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給權力戴上緊箍咒”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引起廣大民眾的強烈共鳴。無論是制度的“籠子”,還是權力的“緊箍咒”,都表明以制度規(guī)范和制約權力,用制度“管住權力”是黨、政府和民眾的共識。

  要以制度管住權力,制度建設至關重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籠子”本身要疏而不漏,堅不可破。制約權力的“緊箍咒”也必須管用奏效。近十年來,黨和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在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實施行政問責、嚴懲消極腐敗等一些制度建設上取得顯著成果。但是從現(xiàn)實來看,制度對權力的制約仍不到位。最近,全國各地都在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大吃大喝受到遏制,但有些官員卻由明吃變暗吃、由飯店轉到會館,為什么官員們敢如此變通?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建設上找原因。制度缺乏約束力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詬病,究竟癥結何在?

  制度缺乏約束力,最重要的是制度創(chuàng)新不夠。用制度管住權力,必須在制度建設上要有新突破。一是在具體制度設置上要有新突破。制度約束力不夠,有制度缺乏執(zhí)行力的問題,但制度本身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現(xiàn)行的一些制度仍然是原則性強、操作性差,有些制度甚至涉嫌作秀,搞形式主義。另一方面,有些制度的設置由于缺乏政治勇氣,以至于成為擺設,根本起不到制約和監(jiān)督作用。要使制度真正管用,必須在一些具體制度設置上有新的突破。如財產申報制度,作為“陽光法案”,怎樣從中國實際出發(fā)來制定和實施;罷免和撤換制度怎樣才能真正破冰,成為廣大群眾有效監(jiān)督的利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怎么才能把公開內容的主動權交給人民群眾……制度的設置要講求管用,講求實效性,法律制度是否完善不在于數(shù)量,而在于質量,在制度設置上搞形式主義貽害無窮。制度設置不僅需要智慧,更需要政治勇氣。二是在“體系”建設上要有新突破。制度不僅表現(xiàn)為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法律、條例、規(guī)定等,更重要的它是一個體系。近幾年在制度體系建設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構成制度體系的各要素之間的結合尚不緊密,體系運轉效能較低。加強制度體系建設,一方面,要堅持系統(tǒng)配套原則,在制度體系建設過程中,使各項制度協(xié)調統(tǒng)一,相互配合,互為補充,發(fā)揮體系運轉的整體功能作用。另一方面,就是把建立防范制度同建立懲治制度結合起來,把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結合起來,尤其是要更加注重制度的執(zhí)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執(zhí)行制度,就會損害制度的威嚴,最終使制度失去約束力。制度建設是個系統(tǒng)工程,只有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才能管住權力。(作者:王寅哲 單位:中共遼寧省撫順市委)

責任編輯:桑小婷